施工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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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工程合同1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 万元。
二、 技术要求
(1)施工温度:施工温度是造成密封胶脱落的原因之一。路面潮湿和温度低于14℃就会降低密封胶的粘结力,容易脱落。路面整体温度较低,密封胶灌缝后,温度下降较快,密封胶收缩明显,密封胶与槽壁之间温度应力较大,将降低密封胶与路面的粘结力。
(2)裂缝湿度:灌缝时路面应干燥,如潮湿会降低密封胶与路面的粘结力,造成部分密封胶脱落。
(3)保持清洁:灌缝前,用空压机将开过槽后的裂缝中的灰尘杂物及周边松动的物体清除干净,保持裂缝的清洁。
(4)灌缝范围:车辙严重,尤其是形成网裂的路面,不宜处理裂缝。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裂缝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采用GF-200A路面灌缝开槽机,对裂缝进行开槽处理后使用北京西尔玛的德国进口灌缝剂进行灌缝。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及道路两头的警示标记的设立。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时间:
施工工程合同2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规。本合同订立时国家及相应部门颁布的其它法律法规同样适用。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的职权: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证号: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审核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6.工程验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6.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⑵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⑺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报送甲供材供应时间计划表及要求。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方、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违约):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⑴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
⑵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 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合同3甲方:
乙方:
甲方为工程为XXX库房,房顶,起脊扣红瓦工程。其工序为:拆瓦条、水条——换破漏网板——铺油毡——钉瓦条、水条——扣红瓦。
一、 甲方工程由乙方XXX队来施工完成,乙方认真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关于材料进入后一次料负清各种料款,为XXXX左右。
三、 此工程价格为XXX元/平方米,按实际工程面积计算。
四、 工程完工后,双方检查无误后,一次性付清其余工程款。
五、 工程材料送到后,甲方亲自点数并鉴字验收,材料丢失为甲方负
责赔偿。
六、 施工期限为XX天,特殊天气除外。
七、 以上工程价格不包括换网板,根据网板用量多少,按XXX元/平
方米进行补加!
八、 主材油毡为XXXX,红瓦为XXX红瓦,瓦条、铁钉、从略。
鉴字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合同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合同造价(含应纳税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为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的次日起计。
四、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和标线》和行业标准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并符合交警部门验收标准。
(二)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车位标线保修期为_________年,反光标牌保修期为________年,其余保修期为________年。人为或不可抗力影响损坏除外。保修期内,如发现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维修。
五、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负责采购至施工现场施工。
(二)工程材料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乙方取得公安交警支队停车场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工程款;余下的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年后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按本合同第六条中所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组织材料进场;
2.按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甲方要求报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4.委派为项目经理为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问题;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
7.工程竣工天内完成场地清理,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甲方。
八、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实际工期以甲方确认为准。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或设计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用料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为与约定相符的用料,且工期不顺延。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________%的赔偿金。
3.如因乙方质量原因无法通过交警部门验收,乙方须及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其它约定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如施工图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在施工期间乙方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由乙方自行安装分表计费,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期限及时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付完款保修期满后止。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_________(盖章)施工单位:_________(盖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施工工程合同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为:
四、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以乙方给甲方所做彩钢棚的实际铺板面积计算(包括两边封挡)单价每平方米xxx
五、甲方驻工地代表:
六、甲方责任
1、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前,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施工条件,即水通、电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委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应及时要求改正,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与其他施工队伍和人员协调工作。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标注的材质与厚度制作。图纸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钢架构造由乙方提供方案,乙方自行搭配材料。乙方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工期达到要求。
2、材料标准:彩钢板型号
八、质保事宜
本工程主结构架(含彩钢材)保用xxx
九、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的xxx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十、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二条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除单价外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代表人:xxx
二Oxx年xx月xx日 二Oxx年xx月xx日
施工工程合同6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实际情况,于 20xx年 7月双方本着互相合作精神,为能按时、保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完善双方承包关系,并具体明确双方责任和业务,经双方讨论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如有任何合同内发生事项,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条款执行。互不争议,如发生合同条款未列明之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大岭山交通警察监控指挥中心。
第二条、工程地点:大岭山镇石大路旁.
第三条、承包范围:大岭山交通警察监控指挥中心工程中门窗及玻璃幕墙分项工程:即所有门窗及玻璃幕墙制作安装;按甲方施工现状完成设计图纸内一切项目,并包含以下内容:
1、 所承包项目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甲方指定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 范施工程序和操作全部过程;
2、 混凝土梁柱板和墙体内需增加预埋钢板植筋、固定;
3、图纸要求楼层或墙体有防火隔离部位制作安装;
4、门窗、玻璃幕墙与外墙饰面砖和石材接缝处防水处理:
5、施工中所使用材料场内垂直、水平、运输、装卸,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
6、建筑垃圾清理和材料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等扫尾工作。
7、凡因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其他班组额外工程量,均由乙方承担。
1、 包工包料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第五条、 承包单价:
一、本承包单价按外框制作实际面积计算:
1、50系列平开窗配5厘钢化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00元㎡);
2、;50系列平开窗配5厘非钢化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写:¥00元㎡);
3、120系列隐框幕墙配6+0.38或0.76+6夹胶与防火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0元㎡);(即C4、C6、MQ1、MQ4、MQ5、MQ6、MQ7、MQ8、MQ9)
4、120系列隐框幕墙配6+9A+6钢化中空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00元㎡);(即MQ2)
5、19厘钢化吊挂玻璃幕墙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00元㎡);(即MQ3)
6、铝合金三轨推拉门配10厘钢化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写:¥00元㎡);
7、铝合金百叶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0元㎡);
8、防火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0元㎡)
9、入口处自动感应门(包梁柱制作、安装、装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写:¥00元)承包单价已包括乙方人员和机具进场,完工后清理退场,各种工具和材料价格变动,确保质量、进度、安全措施费和施工人员劳保福利等费用。
1、此单价为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合格承包价。
2、如果未达到验收等级,只按合同单价80%进行结算,并负责整改合格。
3、单项工程未完成验收批(包括半成品)不计算任何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清理退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如果乙方施工进度不能按合同和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可施工面无人施工(包括乙方承包范围扫尾工作及因乙方原因增加额外工程)甲方可转包给其它队伍进行施工,如转包价高于乙方原合同价,其超进部份由乙方承担,也可由甲方安排其它人员插入施工,按每天每人贰佰元计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按完成形相进度付款:
1、完成全部门窗幕墙骨架安装支付总工程款百分之四十(40%)。
2、完成全部门窗幕墙玻璃(包门窗幕墙扇)安装,经自检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百分之三十(30%)。
3、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百分之二十五(25%)。
4、留总工程款百分之五(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工期要求:
1、 从年月日。共55天;(并以现场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 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必须满足每天10人以上施工作业人员,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增减。
第九条、工程质量:
1、 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 乙方所承包施工分项工程,除必须按图纸施工外,必须符合施工规范标准要求 ,以及会审变更、修改通知要求等。进行大面积施工前,先以样板引路、超前示范,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并以样板标准作为验收所施工工程标准,不合格者,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3、 如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项目,乙方必须立即行返工处理,返工所造成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由于自身质量问题及延误其他班组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致使工期延误造成间接损失等费用);
第十条、材料要求:
1、 乙方自行采购所用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变更通知和甲方要求.
2、 所有材料必须先提供完整资料和样品,经甲方和有关单位确用后方可批量采购进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 乙方采购所有材料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送有关部门试验(包门窗三性试验)并负责其费用,幕墙三性试验由乙方负责提供成品,其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凭发票).
4、 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而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1、 乙方对安全施工全面负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顺延。
2、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3、 乙方对合同工程安全施工负责,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 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时发送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变更通知;
2、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
3、 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各工种协调指挥;
4、 材料场、加工场由甲方妥善安排;
5、 甲方派专职施工员负责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验收以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无条年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对各违章、违纪等事务处理及处罚决定。
2、乙方进场后,班组长应及时收集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花名册登记,后勤按人数安排宿舍和床位,然后班组长召集所有人员到工地培训室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通过技术交底和教育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每月应发放工资,必须报送一份工资表给甲方,工资表必须跟花名册一致,否则引发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配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5、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技术指导和要求。在具备加班条件情况下,甲方要求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加班。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和终止合同,或按合同第六条第4、5款执行;
6、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要求调整承包单价,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 乙方所有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和当地派出所要求有关证件,如不具备有关证件而造成违章罚款由乙方负责;
8、 乙方每施工完一道工序或一分部工程,均要甲方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验收同意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由有过错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奖罚规定:
1、 按合同工期工程延期完工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给甲方每项(甲方进元/天违约金;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尽及时清理,如有建筑垃圾堆积。给予罚款,若耽误下一工序施工得加重罚款。罚款金额以主管施工或质量人员开具罚款单为准,乙方无条件接受处罚;
3、 乙方能准时按合同质量提早完成,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成本,甲方适当给予奖励;
5、 乙方保证在施工场地内不发生治安犯罪案件,若发生交由公安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工地管理规定:
1、 乙方借用甲方机具材料需征求甲方同意并妥善保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而损失机具材料,按该物质三倍价值赔偿;
2、 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利益、作风不当人,不听从甲方教育劝告,甲方有权力开除其人,严重送有关部门处理并给予罚款(最少不低于伍佰元);
3、 不准打架、滋事,否则无论理由是否,每一次双方均罚款伍仟元,两次以后加倍处罚,由班组负责,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 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团体性停工,甲方扣乙方停工人数每人每天壹佰元整。连续三天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资结算按本合同每六条第4、5款执行;
5、 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地有关守则(包括签合同后工地所有守则)防火安全制度、文明施工规定,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最少不低于贰佰元整),由此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自身与他人伤害,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和宿舍范围一律不准孕妇、儿童内进和居住,违者罚款每人 元/天,在该班组内扣除;
8、 宿舍区内严禁黄、赌、毒出现,一经发现罚款元/人,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进退场规定:
1、 按甲方指定日期、人数进场,超出时间,视乙方弃权,所签合同无,甲方可自行另签合同;
2、 完工后,乙方按甲方指定日期退场;
3、 工人退场必须请示甲方有关人员检查行李,如无可疑物品方许离开工地,否则后果自负;
4、本全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验收结算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合同7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xx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工程面积:跨度为 米,长度为 米,檐口高 米,合计 幢,面积 平方米。
二、承包内容
聚氨酯保温喷涂施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方式:喷涂聚氨酯厚度为 mm。
四、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2.工期暂定为 个晴天,如遇大风、大雨、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的,乙方提供相应清单及凭证,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总造价约为 元,大写金额 (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材料设备全部进场付总工程价的50%,即 元;
聚氨酯喷涂至70%时付款至总工程价的90%,即 元
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质量监督的责任。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及可施工的场地,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加工时间另议。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施工。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根据质量标准的要求保质施工。
3.乙方对施工现场原材料进行防火监管,并备有消防器材;
4.高空作业时,乙方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对甲方不按期付款,有权中止施工。
双方未履行验收手续,甲方即行进驻装修场地,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及时完工,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制作安装的产品有显著质量问题,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如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或其他事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并承担乙方相应损失;超过合同要求应付款项日期一个月后,应向乙方额外支付20%违约金;
3.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甲方后,甲方3日内不进行验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署即生效;工程结算完毕,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代表: 代表: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合同8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饶命问题,合同签订后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理,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价
百 分 比金 额
人民币(元)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工程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施工工程合同9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 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内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钢材两项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至工地外,其余所有本工程施工图中包含的内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卫生承包施工。(但甲方采购的商砼及钢材质量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单价 元,工程总造价 。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余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并做好卫生清理后,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除扣留2%的工程质保金外)一次性结清,保修期满后,退还质保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并负责工地上与周边的一切协调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本工程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工程款的按时支付,如果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气为能超出陆个月,如在超期陆个月后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惩罚乙方壹仟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八、保修责任: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合同10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
的坑探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就该坑探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青海化隆县永顺矿业有限公司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平巷(2×2.2m)长度以实际坑探为准,其它坑探项目以甲方设计为准。
1.4工程单价:
平巷(2×2.2断面)价格:1560元/m(不含税),巷道进度到300米每米补贴150元。
斜井(2×2.2断面)价格:根据斜度大小、价格另议。
注:每米补贴柴油费300元。
二、工期要求
2.1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开工。
2.2计划工程量:开拓巷道工程量:以矿山实量为准。
2.3进度要求:平巷进度≥3.5米/工作面·天(通路通电),斜井≥2.0米/工作面·天(通路通电)。(特殊情况除外)。
三、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
3.1断面形状为梯形:
3.2方位偏差小于3o,越角要求3‰左右;
3.3消除松石;
3.4底板设排水沟;
四、资料的保密与提供
乙方应对所获得的地质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有关勘查信息。若有泄露,经查实后,由乙方承担与之相关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5.1开工时间以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准,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工期延误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或返工或合同终止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其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2确有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临时停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及未完工程,相应工期顺延;该次临时停工如果超过三天,甲方需自第四天开始向乙方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按照100元/人·天当做乙方工人的生活费和基本工资直至回复施工,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其他补偿、赔偿要求。
5.3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工期可作调整。下列情况发生五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在按到乙方报告后五天内给予答复:
5.3.1重大设计变更;
5.3.2不可抗力;
5.3.3在施工过程,因甲方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以甲方出具的最后的任务变更书为依据来确定工期;
5.3.4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可调整工期的情况;
非本条款规定之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延误或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工程变更
6.1对于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甲方以任务变更书形式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地按新的任务变更书要求组织施工。甲方要求乙方坑口位置调整时,应给予乙方两天调整期,工期相应顺延。
6.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各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验收
7.1坑探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三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后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三天内没有下达修改意见书将做为验收合格处理。
7.2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日期顺延。
7.2.1收到乙方的验收资料被发现有虚假内容、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
7.2.2发生其他甲方不可控制的意外并已征得乙方认可的情况。
八、项目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综合考虑岩石稳定性及岩石硬度等级等因素,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平巷(2×2.2断面)价格为1560元/m;斜井(2×2.2断面)价格以斜度大小价格另议;其他工程内容变协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商价格。
本包干单价已包含人工费,生活费,炸药费,钻头,钻杆,管理费,柴油费,风险费。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破碎带应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破碎带进行安全支护,施工所需费用根据破碎带的严重情况价格另议,破碎带的支护材料由甲方负责。
8.3乙方进场正式开工前七日内,由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做为预付款。(每月在从工程款中扣出第一月、第二月、第三月各扣30%,第四月扣10%)。
8.4工程款按月结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的97%凭双方验收的进度给予结算,剩余3%的工程价款做为工程保证金,(扣完预付款后此条款方可执行),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或开始采矿后在由甲方审核通过后统一结算。
8.5全部工程完工后,工程总结算应在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作半个月内办理完成,工程尾款应在总结算完成后十日内全部付清。
8.6全部工程完工时,乙方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合同且期间无任何重大事故出现,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壹拾万元整。
甲方:
乙方:
日期:
施工工程合同1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下列工作承包给乙方完成,为了更好地完成此工作,双方同意签定此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
(1)地下负二层砌水沟、地面砌砖坎分格,人工费单价元/米。水沟按双边计算。
(2)地下室负二层地面30cm厚找平混凝土浇筑,要求浇筑、找平、表面水泥粉光面一次性完成,人工费单价元/立方米。
(3)地下室负二层地面10cm厚找平混凝土浇筑,要求人工浇筑、找平、表面水泥粉光面一次性完成,人工费单价元/平方米。
(4)水沟抹灰,要求水沟底最溥处厚度5cm,按1%坡度找坡,表面用水泥粉压光,水沟口要抹成放盖板的子口,水沟口要平直光滑。人工费单价元/米。
(5)集水坑抹灰,口部做法与水沟口一样,人工费单价元/个。
(6)不浇混凝土的人防门口地面做水泥砂找平及四周抹灰,要求灰面光面。人工费单价元/平方米。
(7)水沟盖板铺设及刷黑色油漆。人工费单价元/块。
(8)墙脚水泥砂踢脚线抹灰。要求线口离地12cm,厚度9mm,表面水泥粉压光。人工费单价元/米。
二、施工质量标准及承包责任要求。
(1)以上单价包括施工工艺上必须进行的水平线弹设,混凝土厚度定点的费用,以及水沟边按混凝土厚度定出标高的灰条抹灰费用。
(2)以上单价包括商品混凝土施工的输送泵管接拆及清洗用工。
(3)乙方必须在此单价内承担地下室地面工程的一切手尾工作,包括防火门框脚及其它一切地面手尾修补。
(4)地面水泥砂施工技术及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水沟位置,分设地面找坡方向,然后定出地面标高灰饼,灰饼间距2米设置一个。
2、地面做4cm高分水坡面,水沟完成面宽度20cm,坡向集水坑,不得有积水。
3、浇砼要分段浇筑,每段均按同一个方向浇筑,使得混凝土能同一个方向先后凝固,方便面层找平。表面找平时,有积水的地方要吸光表面水,然后补充砂浆,用铝合金方刮平。避免积水的地面凝
4、待混凝土开始凝固可以站稳人脚时,即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打磨,洒水泥粉,固后起皮。
5、完成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起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mm。地面墙脚必然后再压光。须平整,且不能污染墙面。
(5)如地面完成后有大片的积水或地面起皮或地面起砂眼面,则按每个位置处罚100元。
三、施工进度要求及工资发放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从地面定点开始,20天内完成本合同的(1)至(5)项内容,(6)至(7均数)项何时完成则何时才能进行工程量结算。如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则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由于该合同工程施工期较短,人工费结算一次性完成,在整个地面完成,包括所有手尾工程全部完成后,10天内结算人工费。
乙方当施工完成每项工作内容时,应及时通知主管施工员、项目部质量检查小组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才有资格进行结算。如上述验收人员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部会发出质量整改通知给乙方。乙方应及时对质量毛病进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主管施工员及项目部质量检查小组验收,验收合格经得上述有关人员签名确认才给予结算。
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实际地面的可见面积计算(地面+高低差面),浇砼地面按30CM砼地面的实际计算量。
四、甲乙双方责任及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材料。
(2)甲方提供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磨面机、砂浆搅拌机、运输手推斗车。
(3)甲方提供施工照明所需的电灯及地拖线。该用品属于借用,完工后乙方必须按数归还,否则按价赔偿。
(4)甲方提供踢脚线施工用的9厘木板压条。
(5)甲方提供工人的住宿场地、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
(6)甲方负责给乙方施工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由保险公司指定,如超出保险范围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7)甲方指定地方给乙方自行做饭,乙方炊事员、炊具及柴火(煤气)自理。
(8)乙方必须自带施工用的小型工具(如铁铲、灰桶、铝合金方、灰刀、灰板、灰抹子等)
(9)乙方按工程施工规范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节约使用材料。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1)凡进入本工地施工的人员须持有身份证或深圳市劳务工暂住证。凡属三无入员及国家通缉犯均不准进入本工地务工。一经查获,送公安部门处理。
(2)乙方所有工人不准带家属进住工地。进场的工人必须领用安全帽及工作卡,由乙方负责人到工地办公室统一办理。其中安全帽10元,工作卡5元,共15元作为押金,在乙方人工费中扣押,在乙方人员退场时归还领用物品时统一退回押金。如领用物品损坏,则按价赔偿。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工作。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不听指挥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停工退场处理。
(4)不能让砂浆硬结在地面上、斗车上及搅拌机内。一经发现,每次给予乙方500元的处罚。
(5)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管理条例合约》。如有违反,按条例规定处罚。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该项工作结清帐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争议
(1)甲乙双方若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损失大小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甲方有足够证据认证乙方无能力完成本合同任务,可随时取消乙方施工资格,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结算乙方人工费。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乙方需详细阅读以上各条款,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因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施工工程合同12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量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公章)
承包人:____(公章)
住所:____
住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传真: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邮政编码:____
邮政编码: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____(鉴证章)
经办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鉴证:____(印章)
经办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合同13为了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法库县***(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将****工程,承包给***(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
二、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三、工程总造价:大写(¥******元)
四、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必须符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对该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品。
五、约定施工工期: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拨付。(扣10%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
七、资金来源:省、市、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乙方应在开工前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图存在偏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解释权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中若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九、质保期(一年):此工程质保期*年(***年*月**日均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生效,并结清全部款项,随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合同1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合同15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
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_____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六、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工程价款:
共计_______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
___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1)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2)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3)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4)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1)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3)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4)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5)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6)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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