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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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销售合同锦集八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销售合同 篇1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2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发货单位:
2.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包 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5日内 向市场财务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________________,卖方交:________________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向市场财务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________________,卖方 交:________________
11.附则:
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 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 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买方出市代表:________ (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____ (盖章)
市场监证 人:____________ 交易主持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 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 地:____
3.数 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 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销售合同 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
1)净重(克/只): _________g
2)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
3)尺寸(长宽高/毫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mm
3.包装
1)每箱_____包。包装箱为纸箱
2)包装尺寸(毫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mm
3)净重(公斤/箱): _______kg
4)毛重(公斤/箱): _______kg
4.质量:通过欧洲ce认证及德国tuv认证
5.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包,卖方负责包送到买方公司。
7.总值:人民币_________元
8.付款方式:买方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卖方通报当月销售数量,卖方将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派专人核查,买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向卖方支付货款。
9.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提出赔偿要求。
10.《经销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5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公司:________(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联系方式:-----------
第一条 艺术品概况
第二条 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若甲方私自出售3天内通知乙方即可。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艺术品所交费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 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艺术品图片规格尺寸发给乙方。乙方应于交付的藏品及时进行宣传销售。若有买家乙方通知甲方带货到公司进行现金交易。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若藏品展示图片不符合由甲方承担买方的来回费用。若甲方带货到公司来,买家没有看好实物,买方承担甲方来回一切费用。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4.成交后乙方收取甲方100分之10的佣金和100分之3的税。
第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开户账号:-- 公司开户行账号:____
销售合同 篇6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从事市场拓展、策划、管理事务。
1、事务内容:
1) 全面计划、安排、管理市场部工作。
2) 制定年度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计划。
3) 拟定并监督执行市场规划与预算。
4) 制定市场部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及奖励。
5) 拟定并监督执行市场调研计划。
6) 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市场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
7) 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及各阶段实施目标。
8) 组织按时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季、月市场拓展计划。
9) 合理进行加盟商和代理商的挑选及管理。
10)制定及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2、具体要求:
1) 负责对市场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
2) 按时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季、月市场拓展计划。
3) 店铺开设区域指定为华东、华中市场。
3、其他要求:
1) 公司必须在20xx年3月15日之前为市场部配置2名市场拓展人员。
2) 公司必须在20xx年3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用于市场拓展必备的招商资料。
3) 店铺设置形式可以为自营、托管、加盟等方式。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并且还需要支付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待遇报酬。
1、 甲方和乙方协定在20xx年12月30日底止,由乙方负责的市场部人员为公司完成拓展店铺20家业务指标。
2、 在本条1款的基础上,乙方按时、按量、完成公司的业务指标后,甲方必须按总店铺数量实际年回款额1%提成方式支付乙方作为业务提成,并且在最后开设的店铺第12月份回款到帐后,一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足额支付业务提成金额。
3、 在本条1款的基础上,如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设定的业务指标。甲方将按实际完成量给予乙方提成:即完成指标量90%以上给予0.9%业务提成;完成指标量80%以上给予0.8%业务提成;完成指标量70%以上给予0.7%业务提成;完成指标量60%以上给予0.6%业务提成;完成指标量60%以下不给予任何业务提成。
第三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业务指标范围内完成指标情况下。不管甲方以任何理由辞退乙方,都必须按照年度实际回款额支付相应的业务提成。
第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在履行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已经开设店铺数量的开店提成每家壹万元报酬计算业务提成,并且即时一次性支付提成金额。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符合国家法律强制管辖的,适用该强制管辖。没有该强制管辖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方法进行解决:
1.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住址: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销售合同 篇7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国标、经质检合格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验收方法
1、交货地点:泗阳开发区南通六建工地储罐内(由供方免费提供储罐两只供需方使用,需方提供储罐押金壹万元/只,运输出供方负责,工程结束由供方运回押金退回需方)。
2、交货方法:供货经需方见证过磅后,共同在供货单签字确认。
3、验收方法:供方供货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经泗阳质监站检验合格。
第四条:产品交货时间以需方提前两天通知供方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单价变更:如本规格水泥市场价格涨跌达10元/吨,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供需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变动、双方应在变动之处签字盖章确认。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需方书面许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8销货单位(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合同编号:购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公司办公室签订时间: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用途:20xx年产玉米,国标二等以上,水份不超过14.5%,水份超1扣1.3,杂质不超过1%,不完善粒不超过5%,霉变不超过2%。
第三条:包装标准、供应、回收及费用负担:散粮。
第四条: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以院内检质检斤数量为准。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公司院内交货。
第六条: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散粮运输。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以第二条为检验标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到货三日付款。
第九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购货方留存一份,销售方留存一份。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销货单位: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购货单位:
法人/代理人(签字):法人/代理人(签字):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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