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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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施工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气安装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1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电气工程(强、弱电)安装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a)照明系统:管路预留、预埋、穿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电度表箱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动(电)力系统:管路及套管预留、预埋,电缆桥架安装,线缆敷设,配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弱电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网、监控):管路预留、预埋(含穿墙套管)及管路清扫等弱电专业施工队伍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d)防雷接地系统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电气工程(强、弱电)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第二部分 工期、承包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保证不耽误总体工期。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三部分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采用甲方与乙方协商的价款:养殖区为8000元,二楼别墅为10000元进行竣工结算。
2、结算方式:包工不包料,中途按进度付款到5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3、甲方工作:
⑴委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如需变更图纸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通知乙方。派专人协助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与其他配套施工单位协调。
⑵甲方负责提供电源,保证施工需要。
⑶甲方提供与其他工程相关资料,组织与其他施工队协商。
4、乙方工作
⑴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表计划,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的量单及附材量单。
⑵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
⑶负责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技术,变更及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编并向甲方报送施工完整的施工组织及专业的施工方案。
⑷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保护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⑸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部分 质量与验收及其他
1、施工中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
2、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2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电气)分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全称):乙方(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用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使本工程达到文明施工,按期竣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和价格: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约 M2。(以实际面积为准)
1.4承包工作内容: 照明系统:管路预留预埋、穿线、照明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和电表、防雷接地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动力系统:管路及套管预留预埋 、电缆桥架安装、线缆敷设、配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的内容 。
弱电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等):管路及套管预留预埋、消防系统管路预留预埋、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及调试。
1.5承包价格:
18元/m2(不含临电) 18.5元/m2(含临电)(按建筑面积计算)。
1.6承包方式:
包人工费、包辅材(铁丝、钉子、绝缘胶带和塑料胶带等)、包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及钢卷尺、划线笔、压线钳等)、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7付款方式:1、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支付或者借支。
2、乙方在领取或借支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实提供职工领取工资花名册,由本人领取工资时必须本人签字确认,不能代领,更不得私自挪用人工工资,如发现承包人挪用人工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二、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主材料供应。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
3、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材料计划要准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若实际使用量超出乙方的材料计划,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从工程承包费中扣除多余材料费用。
4、乙方负责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建立、维护、拆除。各种电气的孔洞预留与封堵。
5、进场材料与甲方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包括型号、规格),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合要求及时汇报。
6、乙方负责进场材料的卸车入库,配合甲方做好进场材料的保管工作。避免丢失与损坏。
三、工期:按甲方规定的工期按时组织施工,在实际开工日至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
四、甲方责任:
1.对乙方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库房。
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及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
3.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4.监督检查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材料和机具的使用情况,并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协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6、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义务指出甲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的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职责未尽而导致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施工。
3、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交底,按交底和设计做法进行施工,对甲方的交底和通知(包括口头通知)认真领会执行。
4、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和机具的使用方面的合理处罚。
5、乙方必须树立节约意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乙方出现的材料浪费现象,甲方将以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罚款。
6、对监理公司和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和通知,乙方应立即整改,不得消极拖延。若甲方提出问题后,乙方不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利,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清出现场,乙方必须组织充足且素质高的劳动力进行施工,对素质差的劳动力甲方提出后乙方必须及时更换。
7.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物料认真堆放,垃圾及时清理。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管理要求的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每人次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物料不认真堆放罚款100元,确保创建文明工地。
8.甲方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如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停工。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野蛮施工造成伤亡事故乙方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进度计划,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500元。
10、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7日内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行备案,并每人交1寸彩色正面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保证进场工人无违法犯罪人员。负责出现一切责任后果自负。未向甲方报送名册、照片、身份证的人员,甲方不承认其在甲方的工作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足量且部分特殊工种需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场。
11.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发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处罚。若同其它分包单位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处责任方每次罚款1000元,违反法律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日清;工程完工后,清运所做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交工前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尤其因改线路造成对已抹灰墙面的破坏)参与交工验收,负责交工验收时提出的缺陷,并进行无偿的修理,直至达到交工验收合格为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对于所干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对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各单项工程均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价值从人工费中扣除。对单个工程延期交工的,每延期一天罚500元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中队伍素质太低,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工期不能保证,技术过硬的工人少,工程质量和工期达不到要求时甲方随时要求乙方退场,在施工途中不能随便向甲方要求加价或停工,否则甲方有权另换施工队伍,甲方只能按乙方的工作量的60%结算。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劳动力,保证劳动力不受季节、节假日的影响,如中途因劳动力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放弃完成本工程的承包内容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后果,并且甲方将只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60%的工程款。
4、乙方出现转包工程现象且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调动安排、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或违法、违规或盗窃、损坏甲方机具、设施及浪费材料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如乙方人员不退场,且闹事,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七、施工质量
1、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作业范围内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以甲方、监理方验收认定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工程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甲方代表:(章)乙方代表:(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强电安装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强电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2#楼配电柜至用户电表出线的安装(包含电梯的电源安装)。
2.2承包方式:分包(电缆线及卡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2.3机具供应:施工机具乙方自理
三、合同工期
3.1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年 月日。
四、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预算价格:材料款(148960元)、工程安装费(24000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除材料款),乙方所购材料由甲方认定后一并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95%(除材料款),剩余5%作为保修金,半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责任
7.1甲方满足施工用电量的需求。
7.2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7.3甲方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工作。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教育。
八、乙方责任
8.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8.2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并按甲方的指令及要求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标准。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理,材料费按预算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甲方将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从乙方工程费中扣回其损失。
8.3 乙方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所需劳动力情况,按合同要求的人数认真的组织劳动力按时进场。
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操作规范及甲方的安全交底要求组织劳动力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的教育。如果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发生伤、亡、残等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8.5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经常保持操作面及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8.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不得中途减员及停工,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7乙方负责二次材料进场和保管、领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自理。
九、 违约责任
9.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9.5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十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十一、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分,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代表:(章)乙方代表:(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4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5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气工程(消防、防雷、接地除外)。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2、工程完工付总工程款的;
3、余款年底前结清。
七、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如有变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本工程材料按附件所列材料品牌。
八、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九、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难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6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信息楼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1.1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1.2承包范围:北京首都机场口岸行政信息楼电气设备安装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合同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 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20xx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0.000板全部封顶。20xx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xx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xx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 李发友 ,技术负责人: 熊宗旭 。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1.3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2乙方必须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也可由甲方代办,费用转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2.3甲方将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计价中每期扣除1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10000元处罚,每亡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同时其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虽然甲方给予了安全生产处罚,但并未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其他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12.4为了保障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标识、信号和安排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指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包干单价中。
12.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将不予计量。
12.6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水沟要保证畅通。由于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8000元的罚款。
12.7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上岗证牌,头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章者,甲方将给予违章者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损失);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和信誉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
14.1 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单项工序的特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 金 壹拾 万元,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情况给予退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条款
15.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各项工序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按约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合同工序出现质量瑕疵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瑕疵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 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诺书》、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领料单、机械、料具租赁单、清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 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怀柔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工程履约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支付完所有余款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 章)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7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电气安装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天。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电气安装施工合同8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
承包内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_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安装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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